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玉马遮阳(300993.SZ)昨日晚间披露称,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玉马遮阳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公告称,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对目前外部投资环境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量,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依据项目投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024年5月27日,玉马遮阳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原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1,300万平方米功能性遮阳新材料建设项目、营销及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笑雨、梁勇。
玉马遮阳2021年5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329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梁勇、牛振松。
上市当日,玉马遮阳收报34.74元,涨187.11%,盘中最高价36.68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此后该股震荡下跌。
玉马遮阳募集资金总额为3.9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1亿元。玉马遮阳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3.40亿元。玉马遮阳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91亿元,其中,4.19亿元用于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6954.15万元用于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5892.66万元用于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3285.67万元用于营销渠道建设项目、1.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玉马遮阳上市发行费用为4751.1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与承销费用3400.0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服务费680.47万元,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188.80万元。
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显示,以公司总股本131,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显示,以公司总股本237,0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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