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和并购公立医院除外。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详细条件、要求和程序将另行通知。试点地区相关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 同时,各部门将加强会商,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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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9-08 11:51
董萍萍 09-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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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09-05 15:18
董萍萍 08-3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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