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扩大医疗领域开放试点】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上海、广东自贸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这些技术的产品在完成注册上市和生产批准后,将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试点企业需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及伦理审查等要求,并履行相应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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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9-06 15:46

刘静 09-05 17:16

郭健东 09-05 17:09

张晓波 09-04 09:42

董萍萍 08-26 12:21

郭健东 08-2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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