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9 日,海关总署公布新监管办法,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对市内免税商店经营作出规定。
【9 月 29 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经营市内免税商店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国内商品进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应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要求。
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要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定。
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进境时提货。若再次携带进境,海关按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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