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11月1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督促保荐机构切实提升执业水平,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紧扣质量导向,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90%,包括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评价、公司合规情况三大类13项指标;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10%,采用每年度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中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覆盖专业质量和合规质量两个维度;评价得分调整主要衡量保荐机构执业规模和执业风险,在前述指标得分的基础上作出调整。
《指引》突出市场特色,科学设置评价方法。北交所表示,考虑到交易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T为评价年度,下同)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同时,为做好与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的衔接,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年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情况。
此外,《指引》还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将被划分为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三类。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3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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