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1 日,教育部规定不得用特定资产举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上市等。
【教育部就学前教育法相关问题作出回应】11 月 11 日电,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在举办限制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在境内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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