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2日讯 12月11日晚间,炬光科技(688167.SH)公告称,因股权激励费用核算、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刘兴胜、董秘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被下发警示函。
公告显示,炬光科技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其存在使用自有资金2355.95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的情况,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同时,其以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保证金等款项时,存在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转至政府部门相关账户的情形,合计金额1041.57万元。上述行为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其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也不完整,其《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
上述问题中,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炬光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炬光科技主营业务为激光行业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产生光子”)、激光光学元器件(“调控光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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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12-10 13:57
王治强 12-06 11:30
张晓波 11-2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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