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额度与购房首付比例等四方面。
【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2 月 18 日电,长春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对政策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购房,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 80 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贷款额度不超抵押物价值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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