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出具警示函,因其在“23新化01”债券承销中存在多项违规。
【新疆证监局向申万宏源出具警示函】新疆证监局发布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申万宏源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 新化 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也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要求,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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