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税征管,明确纳税地点等,公告自发布日施行。
【财政部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事项】财政部等三部门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管服务事项加以进一步完善。其中指出,个人在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当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能够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远程办理申报,也能够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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