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燃气终止上交所主板IPO 原拟募资8.52亿元

2025-01-07 10:34:01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上交所网站昨日晚间公布中国证监会主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在审阅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浙能燃气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浙能燃气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合计控制浙能燃气75.00%的股份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晚间公布中国证监会主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4〕39号)。

中国证监会在审阅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浙能燃气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浙燃气〔2024〕134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中金函〔2024〕601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浙能燃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注册程序。

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

浙能燃气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合计控制浙能燃气75.00%的股份。

浙能燃气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不低于12,540万股、不超过37,6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不超过25%(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浙能燃气原拟募集资金85,153.11万元,分别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高中压管网工程、义乌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市政中压管线)、平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安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城西站及市政中压管线)、信息化建设项目。

浙能燃气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鹏飞、刘新。

浙能燃气于2024年1月26日首发过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7次审议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征和竞争格局、采购定价方式变化、“一城一网一企”政策、报告期内天然气售气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排名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的板块定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关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浙能财务公司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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