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0日消息,重庆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
经查,孙永祥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事实。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通过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湘财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信息及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交易金额60,299,336.11元。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4只,趋同交易金额2,560,324.00元。上述账户累计趋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660.11元,无违法所得。
此外,孙永祥还存在明示、暗示傅某东、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事实。
重庆证监局决定:
对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万元,并处以罚款721万元。
对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以上合计共处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万元,并处1121万元罚款。
对孙永祥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重庆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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