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 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2025-01-15 19:13:00 证券时报 

快讯摘要

【国务院: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讯,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

快讯正文

【国务院: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讯,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校对:陶谦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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