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7 日,商务部等 8 部门发布通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央地按比例共担。
【1 月 17 日,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根据发改环资〔2025〕13 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 8.5:1.5 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 9:1 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 9.5:0.5 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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