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9 日,《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公布,对餐饮选址及油烟排放等作出规定。
【2 月 19 日,《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公布】《办法》第六条指出,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在规划、物业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油烟排放上,《办法》第九条表明,餐饮服务经营者排放的油烟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油烟排放标准,且不得采用不经过烟道的无规则排放和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等方式排放油烟。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