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海关对特定货物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涉及药品等相关物品。
【4 月 24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台。】依照该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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