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603396.SH):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5-05-08 15:39:23 格隆汇 
新闻摘要
格隆汇5月8日丨金辰股份公布,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1、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530,750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2,530,750元,超过部分被申请人可以使用”;2、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辽0803财保3号”,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385,840.81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3、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辽0803财保4号”,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57,984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目前,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为32,974,574.8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且上述账户并不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格隆汇5月8日丨金辰股份(603396.SH)公布,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583 财保1664 号之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3 号]、[(2025)辽0803财保 4 号],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1、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财保1664号之一”,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530,750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2,530,750元,超过部分被申请人可以使用”;2、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3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385,840.81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3、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0803财保4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57,984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目前,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为32,974,574.8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且上述账户并不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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