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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0 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核心内容包括:1)强化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系统性完善分类评价框架;2)优化加分指标体系,一方面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与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机制设计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3)突出“打大打恶”监管导向,完善综合惩戒机制,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我们认为,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具备综合实力优势且业务布局均衡的头部券商,以及在细分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中小券商,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持续受益。
评论
聚焦功能性发挥引导,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持续强化。《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列为立法目的首条、明确监管导向,同时将“功能发挥状况(含服务实体经济及国家战略情况)”纳入原有评价框架(第二条、第八条),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展“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我们认为,此次《规定》修订凸显功能发挥促进导向,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领域表现突出的优质头部券商或优先受益。
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聚焦高质量与差异化发展。1)高质量发展层面,《规定》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减少规模类重复加分,同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推动券商从聚焦规模扩张转向经营质效提升。
2)差异化、特色化层面,《规定》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 名提升到前30 名,按名次加0.25 分到2 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依托禀赋探索差异化路径,强化特色化经营导向。
引导权益投资与财富管理能力提升,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新增自营权益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量、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推动证券公司优化自营投资结构,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布局,持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与投资者的能力。
完善综合惩戒机制,切实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此次《规定》修订围绕强化监管惩戒与风险化解,从三方面优化监管手段:1)深化“打大打恶”,将评级下调范围扩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实质研判,从严处置恶性案件;2)优化惩戒机制,譬如提高“资格罚”扣分力度,均衡行政处罚分值梯度;3)优化特殊问题处理规则,譬如对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先行赔付、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证券公司酌情减少扣分等。
风险
资本市场大幅波动;行业政策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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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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