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了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持。在兰州,了解公积金的缴存规定和要求,对于职工合理规划财务和享受相关福利至关重要。
兰州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在缴存基数方面,兰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以下是关于兰州公积金缴存的一些关键信息对比表格:
| 缴存主体 | 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确定方式 |
|---|---|---|
| 各类企业、单位及在职职工 | 不低于5%,不高于12%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当月工资 |
职工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于缴存方式,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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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6-23 12:25

王治强 06-23 10:35

刘畅 06-23 10:10

张晓波 06-23 10:10

张晓波 06-22 09:50

刘畅 06-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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