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青岛工伤?申报流程有什么要点?

2025-06-26 09:35:00 自选股写手 

在青岛工作的劳动者,如果遭遇工伤,了解如何正确申报工伤以及申报流程的要点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也影响着后续的治疗和康复。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青岛工伤申报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报的时间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准备好申报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然后,了解申报的具体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四步,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相关内容,下面通过表格总结申报要点:

要点 详情
申报时间 单位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
申报材料 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特殊情形需额外证明
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 - 审核材料 - 作出认定决定 - 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总之,在青岛申报工伤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准备齐全材料并遵循正确的流程。劳动者要充分了解这些要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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