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与蜂鸟音乐官司:法定许可适用存变数

2025-07-14 20:33:15 自选股写手 
新闻摘要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六年诉讼未决,内地法定许可助其翻录老歌,案件仍存变数,或影响音乐市场。

【内地法定许可条款助力邓紫棋音乐重制,与蜂鸟音乐官司仍存变数】 近期,香港歌手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在香港法院的六年诉讼未决胜负。一位内地版权专业人士加入邓紫棋法律团队后,借助内地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条款,助其翻录经典老歌重新上市。 该法定许可制度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披露。2004年刀郎与大圣公司签约,大圣公司获《喀什噶尔胡杨》专辑制作发行权,后涉及《亚克西》等作品版权纠纷。最高法院再审改判,认为法定许可利于音乐传播,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的音乐制品公开后,他人再使用制作录音制品复制发行,只需付酬,无需再获许可。 蜂鸟音乐发声明指控邓紫棋重制行为侵权,一是侵犯复制权或改编权,二是未经许可侵犯信息权。但从内地著作权法和《信息权保护条例》看,这两条指控难成立。重制老歌属表演权范畴,适用法定许可,缴纳费用即可;新唱片公司依法定许可获新版本歌曲信息权,不构成侵权。 不过,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的官司仍有悬念。法定许可适用于内地翻录行为,香港翻唱需适用当地法律。邓紫棋未成年时签约,合同效力难定;其作品著作权是否转移给蜂鸟音乐,需依香港法律判断。内地也曾有音乐版权纷争案例,邓紫棋案按内地法律也存在变数。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或引发市场担忧。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蜂鸟音乐可起诉,邓紫棋一方也可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此案或为其他受经纪合约困扰的艺人带来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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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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