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西藏印发措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鼓励设并购、行业子基金,推行“基金+产业链”模式。
【12月2日西藏印发措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 12月2日,《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其中提出,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完善管理机制,引导下级政府设立基金,通过联合设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形成资金合力。还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构建“政策+资本+生态”服务体系,支持区内上市公司产业整合及控股参股区外上市公司,助力企业和产业发展。 同时,鼓励设立行业发展子基金,支持九大产业,依据招商图谱制定投资策略,优先支持重点项目。此外,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依托专业团队引入链主企业,推行“基金+产业链”模式,提供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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