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莱绅通灵公告,股东欧陆之星因未真实披露代持事项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不影响公司经营。
【莱绅通灵股东欧陆之星因代持事项未披露收警示函】 1月16日,莱绅通灵公告,2026年1月16日,其股东欧陆之星钻石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代Eurostar Diamond International S.A持有欧陆之星41.66%股份,欧陆之星作为莱绅通灵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4年5月、2025年3月未真实披露代持事项,违反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该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敦促相关方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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