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69.02,涨幅-0.94%
深证成指开盘报8712.12,涨幅-1.15%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494.32,涨幅-1.15%
泰尔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347)开盘价为4.08,开盘涨幅-1.45%,昨日收盘价4.14。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8.33亿,流通值13.01亿,成交量3.84万手,成交金额15.67万元,换手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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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泰尔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3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众迈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迈科技”)通知,众迈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坪山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众迈科技作为原告,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
作为被告,就双方合同款纠纷向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坪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二)纠纷起因
自 2016 年 9 月份起,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了 7 份《设备采购合同》,分别为
编号 WTM-CGC20160108《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合同
金额为 6,800,000 元;编号 WTM-CGC2017025《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 日,合同金额为 26,800,000 元;编号 WTM-CGC2017026《设备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 日,合同金额为 1,500,000 元;编号 WTM-CGC2017027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 日,合同金额为 3,000,000 元;编
号 WTM-CGC2017028《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 日,合同金额
为 12,000,000 元;编号 WTM-CGC2017034《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 日,合同金额为 5,360,000 元;编号 WTM-CGC2017042《设备采购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9 日,合同金额为 42,880,000 元。以上 7 份合同总额
为 98,340,000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设备发货,并经被告验收确认。依据以上
合同付款约定,标的物到货 30 天内,被告应支付至合同总额 90%款项即
88,506,000 元。现付款期限早已届至,但原告实际收到款项 19,700,000 元,扣
除租车、物料损失、会费等原告同意承担的 4,211,041 元费用,被告还应当向原
告支付合同款 64,594,959 元。
以上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
2018 年 7 月 25 日,众迈科技作为原告向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
沃特玛主张上述合同款共计人民币 64,594,959 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 64,594,95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578,152 元(以 64,594,959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起诉日止,自起诉日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止逾期
付款违约金按相同方法计算),合计 66,173,111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法院最终裁决沃特玛支付合同款,且沃特玛按时支付,将对公司 2018 年
度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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