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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向神雾科技追讨1亿债务 究竟能拿回多少

2019-06-06 10:14:38 新浪网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申万菱信基金与神雾环保(300156)(维权)的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间1亿元债券纠纷的始末。

2016年11月18日,神雾科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让的无异议函,被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根据该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显示,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12月15日,存续期为3年,债券简称“16神雾E1”,票面利率为4.6%/年,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20亿元。该笔募集资金扣在除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拟用于补充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彼时神雾科技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该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同时《募集说明书》中显示,本债券的可交换股标的为神雾环保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神雾科技将持有的神雾环保11442.50万股(含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财产担保。本次可交换债换股期限为2017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11日。神雾科技实控人吴道洪夫妇对此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在该债券存续期内,担保比例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20%时,发行人应于10个交易日内追加标的股票及/或现金担保物,以使担保比例不低于140%。追加担保的标的股票在交换时应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6年12月15日,申万菱信基金以资产管理人身份,代表管理的“申万菱信-茂典13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出资1亿元购买了100万张16神雾E1债券,并将其登记在“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长安信托茂典11号可交换债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

2017年1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接受神雾科技就本次债券于2017年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2017年3月8日,神雾科技更名成功,债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神雾科技继承。

2017年7月3日至7月14日,北京证监局对神雾科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神雾科技存在将按约定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各类借款,专户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未及时披露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等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和遗漏。

2017年11月15日,北京证监局对神雾科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年2月1日,因神雾环保股价大跌,神雾科技所持已质押的股票触及平仓线,存在平仓风险;彼时,神雾科技持有神雾环保4.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7%,其中99.78%已被质押。

2018年2月9日,神雾环保发布公告,神雾科技与华融证券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将正式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拟通过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

受此影响,2018年2月11日,联合评级将神雾科技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并将其发行的“16神雾债”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同时将神雾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6神雾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8年2月28日,神雾科技发布公告,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神雾科技持有的神雾环保92.9万股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至2021年2月1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神雾科技所持有的神雾环保31569.5万股股份(已办理质押)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对神雾科技所持有的神雾环保92.9股股份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至2021年2月13日。

截至2018年2月28日,神雾科技持有神雾环保股份43101.8万股,占神雾环保总股本的42.67%,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1662.4万股,占神雾科技所持神雾环保股份总数的73.46%。

2018年3月2日和2018年3月15日,联合评级连续两次下调评级,最终将神雾科技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被调至“B” 相关债券信用评级也调至“B”,同时继续将神雾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6神雾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8年4月28日,神雾科技发布该债券的担保违约公告,因未在规定日内追加担保物,构成违约事实。

2018年7月,申万菱信向法院起诉了神雾科技,诉请神雾科技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向“申万菱信-茂典13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支付律师费17.5万元;申万菱信就神雾科技所持有的神雾环保的572.125万股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神雾科技、吴道洪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神雾科技、吴道洪方面表示,申万菱信持有的债券尚未到期,且申万菱信起诉时该债券并未逾期支付利息;利息应当付至合同加速到期日或提前解除日;申万菱信主张的2017年7月14日起计算违约金依据不足;申万基金公司诉请的律师费,在《募集说明书》中没有明确约定,且不属于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申万菱信并非该债券持有人的管理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认定,申万菱信以资产管理人身份代表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具备诉讼资格,债券交易关系合法有效。2018年4月28日,神雾科技已发布违约公告,申万菱信追偿的本息及违约金具备事实依据。违约日期以神雾科技违约公告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时间2018年4月27日为准。综上,法院依法支持了申万菱信基金的全部诉求。(恢恢/文)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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