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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科创板企业投保董责险 应对诉讼风险更需险企介入

2019-09-10 07:01:59 第一财经日报 

  刚刚满月的科创板不仅是资本市场的“宠儿”,也助推了董责险的热度。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的数据显示,在截至上月末的28家科创板公司中,有13家企业购买了上市公司治理“利器”——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O)(下称“董责险”),而这一险种在科创板之前的A股市场内投保率多年来基本不足5%。

  安达保险金融险部负责人周一芳认为,相较A股其他板块,董责险在科创板更受欢迎,是因为科创板有多个风险点非常容易触发公司与股民间的矛盾,更需要有保险公司的介入,通过董责险转移企业未来面临的诉讼风险。

  近半数科创板公司投保董责险

  董责险是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主要防范其因管理和监管企业过程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作为、误导性陈述、违反职责、与雇佣有关的不当行为等事项,而面临应诉或接受监管调查中发生的法律费用、法院裁定的损害赔偿金或达成的和解金。

  作为一个舶来险种,董责险1996年进入中国,2002年发布了第一张A股中文董责险保单,多家外资保险公司以及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中资保险公司均加入了这一市场。

  不过周一芳表示,多年来整个A股市场的董责险投保率基本在5%以下。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由于A股市场上过去针对董高监的诉讼事件少、处罚较低,因此董责险理赔案例很少,因此上市公司觉得没有必要投保;另一方面也由于整个市场对董责险认知不足,市场成熟度较低。

  但在科创板“横空出世”之后,董责险在刚刚满月的科创板上骤然升温。

  据安达保险的行业交流数据统计,在科创板截至上月末的28家企业中目前有13家企业购买了董监事责任险。

  周一芳认为,科创板公司有多个风险点非常容易触发公司与股民间的矛盾,如科创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另外,科创板与沪市主板不同,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同时,科创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这些都是潜在的矛盾点。

  但周一芳认为,最容易触发股民与企业之间矛盾风险的还在于信息公开方面。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这就要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而在这些方面的理解误差,很容易导致利益双方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误解,从而触发相互间的矛盾。

  “有鉴于此,相对于主板,科创板企业在风险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有保险公司的介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董责险,转移企业未来面临的诉讼风险。”周一芳表示。

  中国太保董事长孔庆伟也曾表示,希望科创板能够考虑保险制度的安排,鼓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券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荐机构承销责任险等产品,并将投保情况纳入科创板信息披露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降低市场主体责任风险,推动科创板正常稳定运行。

  科创板费率略高于主板市场

  而在费率方面,周一芳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交易制度、上市门槛、退市制度等方面,科创板的规则都与A股主板有明显不同,入市门槛相对较低,退市条件较为严格,所以其董责险的费率也会略高于主板。科创板投保的保额基本在5000万元以上,一般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

  不过,随着近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逐渐完善,A股其他板块的董责险热度也有所增高,除了业务量的增加外,也反映在费率的上扬上。

  据了解,此前董责险的费率一般在1‰-3‰。不过第一财经根据今年发布购买董责险公告的非科创板A股上市公司信息统计,截至目前共有近20家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以单纯以保费除以保额计算的费率看,少数几家上市公司费率仍在1‰、1.6‰的低位上,但最高的一家费率为9.26‰,而多数则集中在4‰~6‰之间。

  不过,周一芳表示,由于诉讼风险较强、诉讼费用较高、做空“盛行”等原因,美股的董责险费率会大幅高于科创板。“两者费率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周一芳表示。

  不会成为故意欺诈的“保护伞”

  在成熟市场,董责险被称为“将军的头盔”,有高达90%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责险。同时,周一芳介绍称,赴港上市及赴美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投保董责险的比例也在90%以上。

  安达保险金融责任险高级经理陈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进行核保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公司所在的行业情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公司管理层以及研发团队的稳定性等风险因素进行调查。

  购买董责险后,可以使董事高管具有足够的抗辩能力,消除董事高管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管的经营潜能。这其中也包括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从而使上市企业对独立董事更有吸引力。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公司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而导致股东(股民)利益受损。股民也可以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判断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董责险并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故意欺诈的“保护伞”。第一财经记者从行业内了解到,在所有董责险的保单里都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会排除“经法院最终判定的不法行为”,这其中自然也包含故意的财务欺诈或董高监的个人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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