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兴商业(000715)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商业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1月4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商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期间,大商集团一致行动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中兴商业股份859.93万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3.08%;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大商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中兴商业股份485.48万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74%;2022年12月30日,大商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兴商业股份1,999.00万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4.81%。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20%;变动后,大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13.85%,变动比例达6.15%,大商集团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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