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3月26日,上证指数收于2997.10,涨幅-1.51%;深证成指收于9513.00,涨幅-1.95%;创业板指数收于1630.19,涨幅-2.32%。截止15:00收盘,甘肃电投股票收于6.55,涨幅-2.44%,总市值62.05亿,流通值62.05亿,成交量1570.27万手,成交金额10149.90万元,换手率1.62%。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甘肃电投主力资金流入-1523.24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7.44%。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1523.24万元,中单净流入-1315.04万元,小单净流入-9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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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甘肃电投: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9-17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49)。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子公司转来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收到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酒汇风电”)转来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 01 民初 496 号《应
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鑫茂”)
诉被告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汇能”)、酒汇风
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其中,酒汇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汇能为公司控股
股东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事由:2012 年 4 月 20 日,天津鑫茂将其持有的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风电”)20%股权转让给甘肃汇能持有,并在工商机关
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后甘肃汇能与天津鑫茂分别持有鑫汇风电 60%和 40%的股
权。2012 年 6 月 28 日,天津鑫茂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30%股权转让给甘肃汇能
持有,并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后甘肃汇能与天津鑫茂分别持有鑫汇
风电 90%和 10%的股权。2014 年 11 月 28 日,甘肃汇能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90%
股权转让给酒汇风电。天津鑫茂就上述 20%股权转让价款事宜将被告起诉至天津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68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的利息人民币
22,032,372.57 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甘肃酒泉汇能风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
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酒汇风电转来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
津 01 民初 496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301685 元,减半收取 150843 元,由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已进行了公告。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小额诉讼情况见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 01 民初 496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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