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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 安泰科技股票收盘报7.20元 涨幅0.69%

2020-07-23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7月23日,上证指数收于3325.11,涨幅-0.24%;深证成指收于13661.50,涨幅0.03%;创业板指数收于2799.67,涨幅1.11%。截止15:00收盘,安泰科技股票收于7.20,涨幅0.69%,总市值74.69亿,流通值72.86亿,成交量1983.33万手,成交金额14305.28万元,换手率1.98%。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安泰科技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安泰科技:关于收到再审胜诉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胜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26.55%股权)
    中通银莱: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
京民申 2379 号],对安泰生物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作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的背景
    2015 年 6 月 29 日,经北京市产权交易所确认,中通银莱通过竞价交易方式,
以 8,553.022 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安泰生物 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北
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2016 年 9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一份和开
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案号(2016)京 0108 民初 33217 号。中通银莱以
本公司向其转让安泰生物股权存在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解除安泰生
物股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
《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1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
号(2016)京 0108 民初 3321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纠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于 2018 年末按照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
100,404,995.95 元。但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
证据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调查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
京 01 民终 2323 号。判决结果如下: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 0108
民初 33217 号民事判决;驳回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生物股权转让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69)。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及
民事再审申请书,中通银莱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安泰生物股权转让纠
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申
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 1 幢第 12 层 09 号。
    法定代表人:崔海飞,经理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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