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一线监管大事记
十八、旗帜鲜明地提出改革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和完善绩差公司重组制度的主张
以短期“保壳”、“倒壳”为目的的绩差公司资产置换型重组,历来为市场所诟病。ST公司通过重组而“咸鱼翻身”的案例,误导了投资者预期,严重损害了“优胜劣汰”的正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起到了十分恶劣的示范效应,同时导致了投资者赌ST重组,恶炒绩差股票,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资本大鳄”沆瀣一气、浑水摸鱼、扰乱市场、获取暴利。
深圳证监局认为,绩差公司重组挤占宝贵的市场资源,破坏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损害市场秩序,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毒害市场文化,引发大量违法违规案件,也是产生政商勾结的腐败温床。基于此,局长张云东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绩差公司资产置换型重组的主张,在多个场合大声疾呼,痛陈利害。
深圳证监局明确指出,对绩差公司资产重组监管的改革与退市制度的真正建立,已成为继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资本市场基本关系理顺、市场功能发挥、市场秩序重建和市场文化重塑等方面最重要的问题。对绩差公司资产重组监管的改革应与退市制度的改革同时进行,双管齐下,由此调整和理顺市场基本关系,把绩差公司逐出资本市场,而且改革应一步到位,折衷的、分步骤的退市制度只会加大改革的成本,积累市场风险。
2010年4月至9月,深圳证监局先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建议》(深证局发〔2010〕106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绩差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机制的建议》(深证局发〔2010〕1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机制的建议》(深证局发〔2010〕274号)等文件,提出加强退市监管、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严格审查绩差公司重组、切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联系、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建议,引起了中国证监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和绩差公司重组制度已被列入中国证监会的重点工作,并逐渐赢得了资本市场各方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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