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是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制定的办法。 [详细]
1997年4月10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拉开序幕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有共同之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之前,其特征和运作方式与公司债券相同,它实际上就是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全部完成以后,公司债券的寿命即完全结束,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换为股票以后,其具有的公司债券特征全部丧失,而代之出现的是股票的特征……[详细]

1997年6月6日 人民银行发文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

历史数据显示,中国证券市场上,每一次彻查违规资金,股市必将出现一波深幅调整。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是因为,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既有对股市有利的一面,但如果不加以严格规范,又有不利于股市,甚至危害国民经济的一面。

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在一定的情况下,对股市是有利的。如,银行的资金流入股市,可以使股市的资金充裕,活跃股市。有时,银行资金流入股市,还是必需的。如,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中有一特殊情况,即,它在用包销办法承销证券时,有时需要在证券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这时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仅靠本公司自有资金是不够的,就必须使用银行的资金……[详细]

1997年8月15日 国务院决定沪深证交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理顺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目前,国务 院决定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 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命,理事长、副理理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 事会选举产生。目前,上海、深圳的证券市场,都已是覆盖全国的市场,市场的迅 速扩大和规范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国务院做出将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决定,对于更好地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的八字方针,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具 有重要意义……[详细]

股市轨迹GUSHIGU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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