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档案|星星科技业绩亏损17亿快报仅披露亏损一半,董事长王先玉等高管遭警示

2019-11-04 10:06:49 和讯网  西贝

  投稿、线索、爆料邮箱:gongsi@staff.hexun.com

  近日,浙江星星科技(30025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星星科技”)因2018年度业绩快报业绩报告的净利润数额相差一倍有余,浙江证监局认为其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给予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先玉、总经理潘清寿、董事会秘书李伟敏、财务总监陈美芬警示。

  日常监管发现,2019年2月22日,星星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84,646.28万元;2019年4月23日,星星科技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69,895.81万元,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星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星星科技时任董事长王先玉、总经理潘清寿、董事会秘书李伟敏、财务总监陈美芬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星星科技、王先玉、潘清寿、李伟敏、陈美芬予以警示。星星科技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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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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