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档案|中国铁塔代维公司员工侵占公司电费11.40万用于个人花销 被判刑1年

2019-12-09 11:13:11 和讯网  西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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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案|中国铁塔代维公司员工谢承良侵占公司电费11.40万用于个人花销 被判刑1年

  近日,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发布有关谢承良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谢承良作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锦州分公司”)代维服务公司的员工,负责义县文化局楼顶铁塔的电费、租赁费等管理工作。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谢承良利用管理义县文化局楼顶铁塔电费的职务便利,将中国铁塔锦州分公司应支付给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电费共计114002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销。

A档案|中国铁塔代维公司员工谢承良侵占公司电费11.40万用于个人花销 被判刑1年

  2015年,谢承良在东某公司上班,2016年年初,谢承良应聘到锦州铁塔,因沈阳东某电子信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锦州铁塔代维服务公司,谢某某转为该公司的员工,负责义县文化局楼顶铁塔电费、租赁费管理工作。

  2016年11月,谢承良在赛尔公司临时工,因违规操作,已经于2018年6月被辞退,在工作期间,负责义县区域内所有铁塔站(含义县文化旅游局三楼顶铁塔)的电费、场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按时抄表、发票取送、维护台账等相关电费管理工作,谢承良个人工资薪酬为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无其他费用。

  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因赛尔通信竞标成为锦州铁塔代维服务公司,谢某某又转为赛尔通信的员工,继续负责此前从事的工作,在此期间谢某某利用其管理锦州铁塔电费的职务便利,侵占锦州铁塔应支付给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电费11.40万。

  锦州铁塔出具证明,自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锦州铁塔共支付过三笔租金,租赁期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金额计费为3.6万;自2015年11月至今,锦州铁塔共通过谢某某支付过15笔电费,金额合计14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由于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退回全部赃款11.40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资料显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2018年7月23日,中国铁塔发售约431.15亿H股,集资最多约681亿港元。8月8日,中国铁塔开始交易,计划净融资534亿港元。

  2018年12月,东南亚铁塔正式挂牌运营:中国铁塔持股70%。

  6月10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顾晓敏获委任为该公司的总经理,任期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2019年,入选“2019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排第71位。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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