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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消息,中小板上市公司*ST东南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12月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ST东南涉“四宗罪”:一、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二、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三、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四、大东南股份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 。

上个月18日,*ST东南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讯网曾发文《违规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财报、原控股股东违规减持,*ST东南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纪律处分》做了详细报道。
本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经查明,大东南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因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且限期无法解决,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所”)最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送达大东南股份。黄飞刚考虑到非标审计报告的不良影响,且认为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决定延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6月28日,大东南股份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一季度报告。
二、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
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系大东南股份控股股东。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万能”)系大东南集团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系大东南股份全资子公司。
大东南集团和诸暨万能在2016-2018年间频繁、大量非经营性占用大东南股份和宁波万象资金。其中,2016年发生资金占用52笔,累计占用金额931,725,129.35元,期末占用余额262,688,745.28元;2017年发生资金占用120笔,累计占用金额1,103,660,751.54元,期末占用余额226,788,000元;2018年发生资金占用103笔,累计占用金额665,049,313元,期末占用余额680,948,715.73元。截至2019年6月26日,占用资金及其利息已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三、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四、大东南股份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股份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借款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大东南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黄飞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黄剑鹏、彭莉丽、俞国政、王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史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五、对赵不敏、席日兰、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冯叶飞、钱苏凯、王德兴、王业安、许海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拟决定对黄水寿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黄飞刚、黄水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绩方面,公司最新公布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9.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0万元,同比增长508.58%。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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