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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勇,原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峨眉山A)工程建设部副部长。2019年4月2日被乐山市沙湾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5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
判决书指出,被告人刘勇在担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综合科副科长和综合科科长并担任峨旅公司建设项目甲方现场代表期间,及被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抽调代表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从事旅博会场馆建设项目的现场代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省兴兴达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峨眉山景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包工头王某、熊某、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原负责人徐某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李某现金20.5万元、高某现金16万元、王某现金1.5万元、熊某现金0.6万元、徐某现金2万元。
2019年4月2日,乐山市纪委监委找刘勇了解其在峨旅公司工程部工作期间履职情况,刘勇在谈话中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李某、高某等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监委调查期间,刘勇及其家属主动上缴了涉案财物40.6万元。
无独有偶!
近期,一份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张姓工程建设部副部长牵了出来。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旗,原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副部长。2019年4月24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井研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8月21日被井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9日被井研县公安局逮捕。
2006年6月1日被告人张旗被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为工程建设部副部长。2010年-2013年期间,被告人张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2万元。
被告人张旗到案后主动向井研县纪委监委供述了未被监委掌握的受贿32万元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退缴了赃款72万元。
经审理查明,其中刘勇犯罪事实如下:
2011年10月,景区公司承建峨眉山金顶老熊沟蓄水池新建工程,刘勇作为该工程的现场代表,在现场监管及工程竣工结算上,为高某提供便利。2012年1月左右,刘勇在峨眉山市三合苑小区外收受高某现金1万元。
2012年,景区公司先后承建了峨旅公司的金顶客货两用索道上站站房工程、金顶客货两用索道下站站房工程、老熊沟、小熊沟水池大坝基础帷幕灌浆工程、老熊沟环境整治附属工程。刘勇作为上述工程的现场代表,在现场监管及竣工结算上,为高某提供便利。高某为感谢刘勇,于2013年1月在景区公司办公室送给刘勇现金10万元。
2014年,景区公司承建峨旅公司金顶客货两用索道上、下站房工程的工程款基本结清,为感谢刘勇在上述工程竣工结算上提供的便利,高某于2014年12月底以刘勇母亲去世慰问为由,在峨眉山市“沧浪之水”茶楼送给刘勇现金4万元。
2014年11月底至2016年初,刘勇被峨乐旅集团总公司抽调到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场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事旅博会场馆建设项目现场监管工作。2015年9月,景区公司承建峨乐旅集团总公司的四川省第二届旅博会会场汉阙灯柱改造工程。刘勇作为旅博会场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该工程的现场监管和竣工资料审核上为高某提供便利,高某为感谢刘勇在该工程上提供便利和继续获得刘勇的关照,于2016年2月初在峨眉山市水晶广场旁边的“微音晓语咖啡吧”内送给刘勇现金1万元。
2011年,兴兴达公司先后承建了金顶大酒店职工宿舍工程、金顶大酒店职工宿舍(增加)工程、金顶大酒店卧云楼、多功能厅改造工程等工程。李某为与刘勇搞好关系及在施工中获得刘勇的关心和支持,于2012年1月下旬在峨眉山市路边送给刘勇现金0.5万元。
2011年至2012年,兴兴达公司承建了金顶大酒店卧云楼、多功能厅改造工程及金顶大酒店职工宿舍增加的工程、金顶大酒店扩建工程和负二、三层装饰工程。刘勇作为上述工程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现场监管、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竣工资料审核上为李某提供便利,李某为感谢刘勇,于2013年1月底在峨眉山市其别墅后院送给刘勇现金20万元。
2014年6月25日,峨旅公司与成都交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公司)签订红珠山宾馆二号楼和七号楼楼道维修工程,2014年7月10日,峨旅公司与交大公司签订红珠山停车场及道路黑化工程,交大公司将该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王某。刘勇作为该工程的现场代表,在工程竣工结算上为王某提供便利。2015年1月左右,王某在峨眉山市景区红珠山宾馆6号楼外送给刘勇现金0.5万元。
2016年3月,四川省衡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辉公司)承建峨旅公司峨眉雪芽黑水生产基地改造工程(一标段),衡辉公司将该工程的土建及劳务施工分包给包工头王某。刘勇作为该工程的现场代表,在现场监管及工程竣工结算上为王某提供便利。2017年1月底,王某在峨眉山市城区三合苑小区外送给刘勇现金1万元。
2016年3月1日,包工头熊某以四川泓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盛公司)资质,中标峨旅公司峨眉雪芽黑水生产基地改造工程(安装标段)。根据峨旅公司安排,刘勇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和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工作。2017年1月左右,熊某为了让刘勇加快竣工资料审核和及时拿到工程尾款,在峨旅公司智慧园区工地附近送给刘勇现金0.6万元。
2015年,徐某借用通惠公司名义承建了旅博会场馆项目10KV电缆分接箱抢险工程、旅博会场馆项目10KV临时施工用电抢险工程、旅博会场馆项目315KVA箱变及配套电力抢险工程。刘勇被峨乐旅集团总公司抽调至旅博会场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述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和竣工结算资料审核等工作。2016年1月,徐某为感谢刘勇在上述工程监督管理和竣工结算资料审核中为其提供便利。在峨眉山市三合苑小区门口送给刘勇现金1万元。
2016年,通惠公司承建了乐山市峨眉山智慧旅游服务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刘勇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和竣工结算资料初审等工作。刘勇在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初审中为徐某提供便利。2017年1月,徐某为感谢刘勇在工程送审资料审核上提供了便利,在峨眉河畔大门口送给刘勇现金1万元。
张旗犯罪事实如下:
2010年春节前,峨眉山景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某,为了感谢张旗在该公司承建的峨旅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提供帮助,在峨眉山喷水池(名山南路)以拜年名义送给张旗现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春节前,四川兴兴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兴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为了感谢张旗在其公司承建的峨旅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提供的帮助,在峨眉山喷水池(名山南路)以拜年名义送给张旗现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兴兴达公司承建峨旅公司的峨眉山金顶大酒店职工宿舍工程、卧云楼及多功能厅改扩建工程,张旗作为甲方峨旅公司代表,主要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2013年春节前夕,李某为了感谢张旗在其工程项目承建、造价增加、工程结算等环节的支持与帮助,李某通过电话邀约张旗见面,并于当日在李某家门口(红珠山宾馆外)送给张旗现金人民币30万元。张旗收下该笔钱后用于了家庭的日常开支与个人炒股。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景区公司承建了峨旅公司的金顶客货两用索道工程、金顶老熊沟、小熊沟水池改造扩建工程,老熊沟、小熊沟帷幕灌浆工程。张旗作为峨旅公司工程部副部长,负责景区公司承建工程的现场管理。2013年年中,为了感谢张旗在上述工程项目承建、造价增加、工程结算等环节的支持与帮助,高某通过妻子黄某将现金人民币40万元交给张旗母亲方某,后由方某转交给张旗,张旗收下该笔钱后用于了家庭的日常开支与个人炒股。
最终,刘勇、张旗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刘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十万六千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上缴国库;张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7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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