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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以下简称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总经理张新哲为承揽某政策性银行稻香湖数据中心科研用房项目,请托时任该政策性银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龙某(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先后给予龙某钱款1300.085万元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104万元),共计折合共计1306.1954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中国建筑技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0万元,张新哲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为承揽2亿项目行贿银行内部人员1300万余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中国建筑技术集团、张新哲为承揽该政策性银行稻香湖数据中心科研用房等项目,于2014年至2017年间多次给予该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龙某1300.085万元和美元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06.1954万元。
证据显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拿到该银行稻香湖数据中心机房分包项目,标的额大约2亿元。2014年9月,该银行开始给中建技集团付款,此后张新哲先后给其现金1100万元;2015年其儿子去日本留学之前,张新哲给其1万美元,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转账,先后转入了200万元。
行贿受贿迟早会被查获。
2019年5月16日,张新哲被北京市房山区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
随后,公诉机关认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张新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中国建筑技术集团罚金300万元、张新哲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罚金50万元至100万元。
法院依据刑法有关条例要求,判决中国建筑技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0万元,张新哲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资料显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是2003年8月1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由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改制成立。集团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投资控股。目前,赵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方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1亿元,持股比例为7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宝力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400万元,持股比例为18%,北京中技天银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2%。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消防工程、环境工程、供热与空调工程、空气净化及生物安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建筑与土木工程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机械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消能减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销售;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销售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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