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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以口罩为代表的疫情防护用品质量、价格监管,制定巡查方案、突出疫情商品、创新办案举措,立案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非法制售口罩典型案例,特别是查处了一批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其中,1月30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该县撮镇镇义和家园的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东三店正在销售涉嫌假冒的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共购进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340袋,共计6800只,除现场查获的5只外,其余均已全部售出。经查证,此批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1月31日,该局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肥东的另外7家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2家分店有销售涉案口罩记录。目前该局已对上述涉案的3家分店进行立案调查。另查明,涉案口罩由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配送至该公司肥东相关分店。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至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根据网络舆情,2020年1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324袋(20只/袋),其中标示生产日期在2020年1月30日之后的有399袋。现场库存的一次性口罩的货值金额共计121432.8元。执法人员对仓库内的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30000袋(20只/袋),共计60万只,购进价格14.3元/袋;2020年1月23日至1月29日,该公司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2.8元/袋的价格分别配送至该公司的210家门店,共计配送29079袋。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前期查办的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案相关线索进行追溯,依法对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销售人员的调查证实,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为该公司供货。经查明,涉案口罩为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阜阳某个人处购进,通过微信和网银转账后,分三次提货,直接发往下游单位。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的移送线索,查获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执法人员在其公司仓库未发现库存涉案产品。在现场,通过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发现该公司从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入1500袋生产厂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飘安”牌口罩。经查明,2020年1月22日,当事人以16500元的购货款,从王某处购得“飘安”牌口罩1500袋。王某未向当事人提供相关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且未能提供口罩的检验报告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另经查明,因当事人相关商品入库需要供货商名称,但是王某无法及时提供,当事人出入库管理员遂将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录入系统。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口罩货值金额共计29850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394袋。对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的行为,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94袋口罩、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共计298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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