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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针对珠海久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珠海久银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珠海久银投资因在私募基金产品合同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为此,广东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珠海久银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珠海久银投资在某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该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珠海久银投资在管理某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为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久银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资料显示,珠海久银投资由新三板上市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银控股” 证券代码:833998)控股,是久银控股全资子公司。据了解,久银控股成立于2010年09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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