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充分考虑投行业务工作底稿在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借阅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底稿系统”),实现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发行承销、后续管理(包括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存续期管理)等作业过程及质量控制、内核、监管审核等流程中所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电子化管理。严格落实证券公司“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强化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守门人”职责。二是对底稿系统功能、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统一,并鼓励证券公司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提升系统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三是强化对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力度,明确对工作底稿目录、文件名及文件校验码等信息的事后报送要求,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自律监督作用和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
证券公司是促进投融资渠道畅通的重要枢纽,专业声誉是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工作底稿是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责任和发表专业意见的重要依据,是体现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声誉资本。加强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工作,是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证券公司业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方向。证券公司应当秉持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大力推动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努力担负起资本市场“守门人”和“服务商”的职责。
为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深入理解规则,促进规则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协会将组织开展相关规则专项培训,并加强对底稿系统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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