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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股吧)公告,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0041号、4W1100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两个案件无效宣告请求人均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中,案件编号4W110041号,涉案专利:“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案件编号:4W110041号、4W110045号,涉案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7739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据光峰科技披露,自2013年起包括黄庆贤、魏群、日本卡西欧、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公司7739专利和5225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达20起无效宣告请求(不含本次2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9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公司专利权有效,另有7起为请求人自行撤案,4起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审查中。
其中,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公司就“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光学系统”(专 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 向公司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同日,公司就上述3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 2019 年 7月30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9293、4W109294、4W109295)。
2020年2月11日,光峰科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3122号、第4327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均决定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对于此次,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宣告无效的两项专利权影响,光峰科技表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使用上述专利,2018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10.6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3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21.65%。
如若上述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光峰科技和同行业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不影响公司其他专利的有效性,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无法利用涉案专利在未来开展专利维权及运营业务并以此取得专利许可收益。
但光峰科技表示,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与核心器件的先进性开展激光显示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租赁等主营业务,专利许可运营收益尚未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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