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佳创视讯(300264,股吧)发布了2019年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427.22 万元,同比下降 48.76%;营业利润-16,630.12万元,同比下降 3,278.27%;利润总额-15,685.69 万元,同比下降 1,787.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16.84 万元,同比下降 1,554.85%。
很显然,佳创视讯2019年交出了一份“糟糕”的答卷。对于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公司称给出了4点原因:一是计提商誉的影响;二是2019 年行业内各广电网络(600831,股吧)运营商对业务发展与投资多持谨慎观望态度,导致公司全年新增订单下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三是5G、VR、4K/8K 超高清等存在一定的市场孵化和建设周期;四是公司对部分客户进行了部分债务豁免,导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大,同时对公司不符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资产进行了减值。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如此业绩窘态下,公司的实控人及董监高拟合计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3.07%股份,减持的背后是否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并且实控人陈坤江还因为违规减持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对陈坤江下发监管函
3月12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的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陈坤江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交易金额为 649.2 万元。公司《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同比下滑 1,554.85%。你在减持公司股份前未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 条、第 3.1.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17 条、第 4.2.22 条的规定。
业绩不佳,公司的实控人及董监高却做出了减持的计划,难免让投资者质疑要提前“开溜”。
实控人及董监高拟合计减持
3月11日晚间佳创视讯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陈坤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总裁张海川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9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07%;监事彭忠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3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09%;财务总监黄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01%。
对于减持原因,公告称陈坤江先生减持所得资金将主要借予公司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以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张海川先生、彭忠福先生和黄敏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
2019年以来董监高减持不断
事实上,2019年以来,佳创视讯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纷纷减持公司股份,减持的背后是否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梳理公司历史公告显示,刚刚过去的2019年公司的实控人和部分高管纷纷做出减持的动作。比如2019年3月12日实际控制人陈坤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20万股,减持比例为1.26%,套现0.32亿元。
再比如董事、总裁张海川于2019年12月26日减持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坤江自 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406.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监事会主席彭忠福于2019年7月4日减持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7.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财务总监黄敏于2019年6月27日,减持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7%。
曾被深交所质疑是否存在信披蹭热点
公开资料显示,佳创视讯为数字电视内容与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立足广电领域,专注广电行业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的推广与产品的研发。其主要从事广电软件、硬件系统业务、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以及游戏产品的研制。
2020年1月1日,佳创视讯公告称,从当日起,公司将率先与吉视传媒(60192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分别在陕西省全省范围、吉林省全省范围、山东省滨州市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佳创VR专区》正式开始运营收费,公司率先在广电行业实现了VR商业化运营。
这一信息披露后,佳创视讯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针对此事项,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披露此份公告的目的和动机,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
不过,在后续的回复函中佳创视讯称不存在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没有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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