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2020-04-07 15:56:31 和讯网  只是不想看透

  近日,证监会网站显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IPO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接收。资料显示,公司创立于2009年3月,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达工程公司、马钢(集团)控股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5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同组建,注册资金15亿。

  本次IPO,公司拟募集资金14.02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和年产3万吨CPVC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控股股东"身份多",关联交易频繁

  资料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淮矿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 1,652,700,588 股,占总股本的52.95%。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淮矿集团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身份多",既是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又是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这样来看,公司的关联交易颇为频繁。

  数据显示,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对关联方材料和服务的采购分别为139,642.35 万元、111,289.11 万元、65,722.38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8.72%、36.36%、20.90%,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主要关联方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造成影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占全年采购额的 80.36%、68.09%、62.38%,上述供应商中,淮矿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为公司供应商。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客户也屡次出现淮矿集团的身影。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存疑

  数据显示,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0.41%、75.69%和 60.51%。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长期低下,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22 倍、0.33 倍和0.24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17 倍、0.26 倍和 0.18 倍。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我们知道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一般说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亦越强;反之则弱。而速动比率则是流动比率计算公式中扣除了存货的影响。观察华塑股份的两项指标发现,公司报告期内两项数值长期在0.5之下,由此来看,公司的偿债能力存风险因素。

  公司称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建设投入较大。公司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入和自发性流动负债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若公司出现不能持续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及时收回客户货款、及时支付短期大额资金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华塑股份报告期内处罚多

  招股说明书显示,华塑股份及旗下公司报告期内处罚较多。统计显示,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共 5 起;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共 7 起;此外还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2起到其他方面行政处罚。

  2020 年 2 月 19 日,水泥分公司辅料库发生一起坠落事故,致一名员工受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 年 3 月 16 日,定远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定)应急罚[2020]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并决定给予罚款 34.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9 月 25 日,华塑股份因在 2016 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受到发改委编号为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1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华塑股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2016 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 202,266万元 1%的罚款,即 2,022.66 万元。

  2018 年 4 月 10 日,无为华塑因正在使用的 5 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未能提供有效合格检验报告,受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无)市监罚字〔2018〕24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无为华塑停止使用,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环保行政处罚7起及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5起具体如下: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华塑股份IPO:报告期内处罚多!控股股东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或存疑

  上述问题是否会对华塑股份IPO之路产生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邵晓慧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