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热电集团”)更新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不低于4000万股,且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杭州热电集团拟募集资金2.04亿元。其中,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拟投资6689万元,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拟投资3010万元,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拟投资67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拟投入4000万元。
此前,去年6月杭州热电集团提交了上市材料,时过半年后,于今年2月公布了证监会IPO申请反馈意见,证监会一口气提出了56个问题,所有问题直击公司要处,其中核心问题集中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可持续性存疑、环保污染被罚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杭州热电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5亿元、19.45亿元、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9亿元、1.52亿元、2亿元。
此外,杭州热电集团还公布2020年上半年的业绩预报。截止2020年6月末,杭州热电集团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8.6亿元-9亿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滑6.74%-2.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0万-7200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滑11.71%-5.12%。
在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双增长的背后,杭州热电集团却依然面临着关联交易问题突出、募投项目或将存被暂停、因环保问题多遭行政处罚等风险。
关联交易问题突出
资料显示,城投集团持有公司24,6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城投集团98.91%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40.72%、38.84%、40.42%。其中,上虞杭协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来自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达3.58亿元、4.39亿元、4.1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75%、22.55%、20.61%。
从招股书中可以发现,上虞杭协不仅是杭州热电集团的第一大客户,还是该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招股书披露,杭州热电集团持有上虞杭协40%的股权,对上虞杭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是上虞杭协的第一大股东。2017—2019年,杭州热电集团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对上虞杭协投资收益分别为5,147.16 万元、5,778.58 万元和7,950.72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41%、38.08%和38.98%。未来若上虞杭协盈利能力发生波动或将影响杭州热电集团整体利润水平。
募投项目可持续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本次杭州热电集团拟募集资金2.04亿元。其中,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拟投资6689万元,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拟投资3010万元,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拟投资67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拟投入4000万元。
自2016年起,浙江省政府启动煤改气政策,计划到2020年(“十三五”末),全省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28%以上。杭州热电集团本次IPO拟募资2.04亿元,但募投项目却无一涉及燃气(天然气)项目。未来若浙江省加大煤改气力度,杭州热电集团的募投项目或将存被暂停的风险。事实上,杭州热电集团也对此风险也进行了特别提醒。
因环保问题多遭行政处罚
杭州热电集团的生产模式主要分为燃煤热电联产、燃气热电联产模式。生产流程主要是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通过园区的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按杭州热电集团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构成看,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天然气,主要能源为水、柴油、外购电。其中,煤炭占据主导地位。2017—2019年,煤炭占当期热电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18%、49.1%、46.07%,天然气占比依次为4.33%、22.41%、25.12%。
事实上,目前,我国热电联产的原材料以煤炭为主,加上热电集团热电业务煤炭占成本的比重,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以燃煤热电联产为主。招股书显示,燃煤热电联产的产物除了电力、蒸汽等主要产品外,还将产出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物。
针对环保问题,报告期内,杭州热电集团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月3日,杭州市物价局作出杭价检处[2018]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临江环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超限的多收环保电价款27116.56元。临江环保已于2018年2月2日缴纳了没收款项。
上述价格行政处罚系因上述公司因发电机组启停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为此,主管部门没收多收环保电价款27116.56元。
2017年8月15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安执罚决字[2017]第6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热电工程2017年8月8日10时20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予以罚款700元。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出具杭拱税简罚[2019]1141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协联热电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年4月、6月、7月)的行为处以罚款合计300元。
然而,上述被处罚信息在天眼查等网站上均无法查到。
事实上,作为历史悠久的热电企业,杭州热电集团是否能投突破重重问题实现上市梦想,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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