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容百科技(688005,股吧)和杭可科技(688006,股吧)双双遭挫,其中杭可科技最大下跌近19%,股价一度创去年7月上市以来盘中新低,容百科技亦跌逾10%。此前两家公司因招股书信披存在问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年内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4月12日下午,杭可科技和容百科技相继发布公告称,4月10日收到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决定书,被罚1年内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受罚原因皆为,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公司招股书涉及比克动力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两家公司此次被罚均与2019年底比克动力“暴雷”有关。受下游整车厂商众泰汽车(000980,股吧)及华泰记者未付货款影响,电池生产商比克动力未能如约付清供应商货款,致使容百科技、杭可科技等多家上游供应商受到牵连,2019年经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容百科技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容百科技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约为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7,002.84万元,占总回款的66.30%,但容百科技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同样受累于比克动力的杭可科技,也未在其招股书中及时亮起“双闪”。证监会监管决定书指出,杭可科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容百科技和杭可科技均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IPO审计项目
证监会分别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事涉其中,由于在执业中存在问题,未准确说明比克动力主要回款实质为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未能关注到容百科技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不准确的情况,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杭可科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赵丽、金东伟,证监会认定执业中存在问题,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且披露的收款进度与实际不符,同时未充分披露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且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证监会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除了公司遭到监管,根据4月10日证监会公告,涉及两个公司IPO项目的四名保代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国信证券(002736,股吧)的保荐代表人傅毅清、王东晖亦因未勤勉尽责,在担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对四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其于4月28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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