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牧原股份”)内部员工、财务出纳勾结客户侵占公司财产534万元,为此,法院判决牧原股份出纳袁渊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退还违法所得89.23万元;牧原股份员工何曾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牧原股份出纳袁渊源伙同公司过磅员陈某1、时慎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期间袁渊源以现金方式接受业务搭档分赃。
经河南宏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截止2019年8月22日,根据袁渊源的供述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材料,可以认定牧原公司出纳袁渊源收到业务搭档分配涉案资金892300元,业务搭档获利892300元,涉案交易金额共计3569200元。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牧原股份公司过磅员与多位客户相互勾结,伙同公司出纳汪文侵占公司大量财务。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牧原股份公司过磅员何曾曾与牧原公司客户陈某2、程家国、牛某等人相互勾结,伙同牧原公司出纳汪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称重环节多次以少称重的方式侵占牧原公司财物,期间何曾曾通过何代富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卡、邮政银行卡及本人微信收取公司客户赃款,并向业务搭档分赃,同时接收业务搭档的分赃。
经河南宏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截止2019年8月13日,根据何曾曾的供述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材料,可以认定牧原公司过磅员何曾曾收到牧原客户支付的涉案资金804882元,何曾曾本人获利402441元,向涉案业务搭档分配涉案资金402441元。何曾曾收到业务搭档分配涉案资金40200元。何曾曾本人获利合计442641元,涉案交易金额共计1770564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袁渊源、何曾曾利用担任牧原股份过磅员、出纳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客户将本公司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
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袁渊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袁渊源退还违法所得892300元;何曾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然而,牧原股份过磅员何曾曾不服,提出上诉。
经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何曾曾利用担任牧原股份过磅员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客户将本公司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何曾曾上诉称自己构成自首的理由。经查,何曾曾在公安机关第一次供述的时候说专案组的工作人员给自己打过电话让投案,自己因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投案,其供述表明自己没有自首的意愿,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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