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通知,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因犯有一连串监管违规事项,包括在处理第三方资金存款及维持和实施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960万元。
交银证券亦没有设立充分及有效的监控措施以识别第三方存入客户账户的款项,以至未能确保该公司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及《内部监控指引》和《操守准则》内的多项条文。
具体而言,证监会发现,有多笔分别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客户帐户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识别出来。
证监会在检视交银证券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时,亦发现有广泛不足之处,包括未有:
将清晰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记录在案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强行变现及停止进一步贷款有关的政策;备存有关偏离保证金贷款政策的书面解释的纪录;确保客户已知悉保证金追收通知;尽快向客户收取任何到期应付的保证金数额;备存适当及详尽的追收保证金纪录;客观地为保证金客户订定并执行信贷上限;及将申请及批准暂停变现和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责任及职能予以划分。
此外,交银证券没有确保:
于客户帐户进行的交易已获适当授权;公司能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及交易指示已妥为记录;客户身分及交易详情已在交易确认中妥为确认;就其代表没有记录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证监会汇报;及充分调查及尽快响应客户投诉。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交银证券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交银证券已采取步骤就被确认不足之处修改其政策和程序;交银证券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交银证券所犯的缺失严重、涉及范围广泛并持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及有必要向业界清晰传达,证监会将毫不犹豫地对没有制定适当内部监控措施以保障其运作及客户的持牌法团采取行动。
据悉,交银国际大股东为交通银行。3月25日,交银国际发布2019年度业绩报告,期内实现总收入15.70亿港元,净利润5.01亿港元,分别较2018年增长5.8%及21.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7.30亿港元,较2018年底增长29.5%;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9港元,派息比率连续三年达49%以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