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主要原因是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
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来屡一下:
2020年1月24日,青岛中程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8991亿元至亏损1.9367亿元。
2月28日,青岛中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9118亿元。
4月10日青岛中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936.86 万元。对于本次修改的原因,青岛中程表示公司对2019 年末各类存货的余额进行了重新判断,对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4月16日,青岛中程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亏损2.5937亿元,与业绩快报相比,净利润未再发生变化。
青岛中程称因海外项目的设备成套业务进入后期阶段,同时设备总预算成本依据项目现阶段进展做出相应调整,导致该业务收入、毛利均同比下降;海外项目的施工业务产值同比下降,贡献毛利同比降低;国际贸易与金融投资业务同比增长较大,但受制于业务的毛利较低,固实现净利润较少。
青岛中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青岛中程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网节能、环保及电能质量优化解决方案的电力装备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压并联无功补偿装置、高压滤波成套装置、MSVC及核心器件等。去年由于违规为21名员工代缴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793.83万元,上市企业青岛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中指出,2017年10月,青岛中程为21名员工代缴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793.83万元,其中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莫柏欣代缴税款296.12万元,上述代缴税款直至2019年8月19日才归还完毕。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4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7.1.3条、第7.1.5条的规定。
监管函提醒青岛中程: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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