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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2017年报审计存问题 北京永拓被出具警示函

2020-04-23 17:26:27 新浪网 

新浪财经讯 4月15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冉、渠军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其执业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商誉减值系2017年关键审计事项,在执行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关注到鹏起科技2017年底未对当年收购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执行商誉减值测试。

二是未充分关注并复核鹏起科技对收购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实业”)形成的商誉执行商誉减值测试所选取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与恰当性,未发现公司使用的折现率系鹏起实业2017年平均贷款利率,而非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使用存在错误。

三是未对管理层聘请的专家工作进行充分复核。鹏起科技对收购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形成的商誉执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利用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底稿中未见对评估报告中使用的预测收入增长率与历史增长率之间的明显差异及合理性进行充分分析,未对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复核。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7年将存货的计价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在执行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时未充分关注并判断部分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一是未充分关注子公司丰越环保2017年按照国家规定淘汰原有重要生产技术并停产进行技术改造的进展情况,未针对生产技术变化情形充分评估存货在产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是未充分评估子公司鼎立置业(淮安)有限公司存货中个别多年未开发土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还存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上海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上述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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