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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电机董事长朱瑞贞行贿谋取贷款利益 受贿者获刑6个月罚金10万

2020-04-26 16:32:02 和讯网  西贝

  4月26日,一纸刑事判决书将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北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朱瑞贞行贿开封市金明区工商联副科级干部曹珂一事公之于众。

  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曹珂伙同张洪光(另案处理)收受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北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赠送的EC200北汽新能源电动车一辆,价值5.88万元,为朱某以温某名义贷款一事中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曹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及其与张洪光关系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为此,法院判决曹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一辆豫BD00869白色北京牌电动小型轿车。

  天眼查资料显示,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新三板上市,朱瑞贞为公司董事长,持有盛达电机73.19%的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普通电机、高效电机和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盛达电机董事长朱瑞贞(资料图)
盛达电机董事长朱瑞贞(资料图)

  朱瑞贞,女。毕业于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8月至1981年5月就职于兰考机械厂,任会计;1981年6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兰考县棉麻公司,任会计;1998年12至2001年4月就职于开封盛达电机厂,任厂长;2001年5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就职于瑞贞实业,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14年3月至今就职于盛电实业,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盛达电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一时间段正好符合该刑事案件立案时间。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开封市金明区工商联副科级干部曹珂受贿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与同日立案。

  由此可以推断出,上述案件立案时间于盛达电机董事长朱瑞贞的任职时间一致,为同一人。

  此外,盛达电机曾持有河南北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5%的股份,与2019年2月22日,朱瑞贞退出河南北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职,同年6月28日,河南北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投资人变更,盛达电机退出,储继华以投资人方式加入,持有公司55%股份。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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