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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科创板上会审议突遭取消 恶意诉讼或实质侵权有待厘清

2020-05-11 21:26:10 和讯 

  敏芯股份接二连三的专利诉讼引起监管层的关注,上交所在问询中多次提及专利诉讼相关问题,终致上会前夕突遭取消审议。敏芯股份表示,作为行业新兴竞争者,使传统竞争对手充满危机感,无法避免传统竞争对手以扼杀竞争、阻碍发行人IPO为主要目的提起的诉讼。

  本刊记者 吴加伦/文

  4月30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称,因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敏芯股份”)在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申请。在上会前夕突遭取消审议,敏芯股份的上市之路波澜再起。

  从时间来看,科创板上市委于4月22日发布公告称,定于4月30日13时召开2020年第2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对象包括敏芯股份。因此,导致本次审议取消的重大事项发生于4月22日至4月30日之间。回顾其IPO的过程,专利诉讼始终是困扰敏芯股份的一大难题,此次突发重大事项很可能与之有关。

  深陷专利诉讼“泥沼”

  自敏芯股份申报科创板上市以来,其与行业龙头歌尔股份(002241,股吧)的专利之争从未停止。2019年7月29日,歌尔股份以敏芯股份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521115976.X、第ZL201520110844.1及第ZL201020001125.3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敏芯股份立即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以及销售专用于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及设备,并要求敏芯股份赔偿400万元、300万元及300万元(合计10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歌尔股份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019年11月18日,歌尔股份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继续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侵害其编号为第ZL201410525743.0的发明专利,赔偿额增加至3000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敏芯股份及其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主张确认敏芯股份所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

  2019年12月25日,原告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将敏芯股份及李刚、唐行明、梅嘉欣、邵成龙、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敏芯股份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10280377.X”、“201910293047.4”、“201910293219.8”及“201910293041.7”的发明专利申请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1月,敏芯股份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寄发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歌尔股份及自然人王云飞分别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专利复审部提交了针对敏芯股份名下的侧面进声的硅麦克风封装结构、压力传感器介质隔离封装结构及具有双面贴装电极的微机电传声器的封装结构三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2020年3月4日,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侵害其第ZL201520987396.3的实用新型与第ZL201410374326.0的发明专利,主张敏芯股份立即停止侵害歌尔股份专利权的行为,合计赔偿4500万元。 

  2020年3月19日,原告歌尔股份再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将发行人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发行人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97.2”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

  职务发明惹争议

  在上述诉讼中,有很大一部分为与梅嘉欣和唐行明相关的职务发明诉讼。作为诉讼的关键人物,梅嘉欣之前是歌尔员工,2004年硕士毕业后进入歌尔工作,并在2006年年底辞职。2007年,梅嘉欣与敏芯股份董事长李刚等人共同参与了上述相关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而另一位关键人物唐行明,2018年从歌尔股份离职,随后跳槽到敏芯股份参与研发。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从法理上看,此项的确可能存在权属争议的风险,属于专利法释义第六条第三款情形,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1年内完成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按法条该职务发明权属当属原单位所有。就上述诉讼,敏芯股份表示,发行人拥有上述涉诉专利技术的研发记录,所涉技术与梅嘉欣、唐行明在歌尔泰克、歌尔股份的本职工作等无关,且该等专利技术与歌尔股份当时的相关技术存在显著差异。

  实控人承诺“兜底”

  接二连三的专利诉讼也引起监管层的关注,上交所在问询中多次提及专利诉讼的相关问题。敏芯股份则表示,作为行业新兴竞争者,传统竞争对手充满危机感,因此无法避免传统竞争对手以扼杀竞争、阻碍发行人IPO为主要目的提起的诉讼。

  从最新披露的信息来看,歌尔股份已撤回关于敏芯股份侵害第ZL201520110844.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起诉。其中,专利号为“ZL201020001125.3”的实用新型专利已 于2020年1月12日 到期 并被宣告部分无效 ;2020年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号为“ZL201520110844.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号为“ZL201521115976.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 ,且歌尔股份未提交涉诉产品是否侵犯上述专利项下剩余权利要求、支持其侵权诉讼的举证,经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涉诉产品没有包含“201521115976.X”号涉诉专利尚未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相同或等同的全部技术特征。

  对于其他诉讼,敏芯股份表示,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针对前述风险,敏芯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保证发行人和发行人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歌尔股份诉讼的相关产品实际占敏芯股份销售收入的占比并不低。随着诉讼要求的赔偿金额增加,后续的影响可能更大。在歌尔方面提起的诉讼金额过亿元的情况下,从专业角度和以往经验来看,敏芯股份需要赔付的金额无疑更大。另外,一旦败诉,敏芯股份就不能生产诉讼相关的专利产品,这将是更长远的损失。

  回顾此前类似的科创板IPO案例,2019年7月22日,晶丰明源在科创板上会的前一天接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起诉晶丰明源侵犯其3项专利。7月23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取消审议晶丰明源发行上市申请。不过,一个多月后的2019年8月26日,晶丰明源首发过会。

  可见,上会前夕遭到专利诉讼可能会推延公司上会时间,只要不存在实质性问题,并不影响公司过会。此次,敏芯股份被取消审议是否是因遭遇专利诉讼还不得而知,但无论是与否,敏芯股份应当分析专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高专利管理水平,培养专业的专利人员,与专业的专利服务机构合作,实现对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并根据竞争情况适当进行防御性专利的布局。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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